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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雲林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」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3次定期會及第12次臨時會提案增訂第十二條之一、第十九條、第二十條,經三讀通過及報請衛生福利部核定在案,並經本府106年5月31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2194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7/5/31
發文日期:2017/5/31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62902194B號
主旨:「雲林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」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3次定期會及第12次臨時會提案增訂第十二條之一、第十九條、第二十條,經三讀通過及報請衛生福利部核定在案,並經本府106年5月31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2194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2項規定、衛生福利部106年5月1日衛授食字第1069901752號函核定文與雲林縣議會105年6月24日雲議議民定3字第10500003961號函及105年11月24日雲議議民臨12字第1050002421號函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